咨詢——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貼現協議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答——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下載:doc文件)的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由于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貼現協議書不屬于上述借款合同的范圍,因此,不涉及繳納印花稅。 抵押貸款合同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問:抵押貸款合同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定,關于對抵押貸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因此,納稅人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應按上述文件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