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后續稅收管理的通知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各基層分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后續稅收管理的通知》(稅總發〔2014〕46號)轉發給你們,市局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遵照執行。
各處室,各區局、分局要結合本地實際,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的公告》(2014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二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的公告》(2014年第15號)以及后續的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
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進行研究分析,分類制定后續稅收管理辦法,特別是對于因人力有限取消進戶執法或以信息共享替代進戶執法的項目,要跟進了解有關情況,注重分析實施效果,分項目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已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的后續稅收管理和風險監控,不斷提高管理效率,有效防范稅收風險。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