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魯甸發生6.5級地震;臺風“威馬遜”橫掃海南萬畝良田;罕見暴雨沖潰深圳無數安防……今年以來,臺風、洪水、風暴、地震等自然災害連續侵害我國從南至北多個省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全國各地企業和個人伸出援手,捐贈救災。為支持受災地區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本文歸納梳理支持災后重建多個稅種的優惠規定,以期為納稅人提供幫助。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規定,落實并完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因嚴重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給予定期減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規定,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辦理流程、時限及其他事項由省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對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給予定期減免稅。
◆資源稅: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酌情減稅或者免稅
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納稅人在資源稅納稅申報時,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當將其應稅和減免稅項目分別計算和報送。
◆契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免征
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條例所稱不可抗力,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納稅人符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規定的,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后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減征或者免征契稅手續。
◆土地增值稅: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非營利社會團體等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社會團體,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增值稅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因此,納稅人的自然災害損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已抵扣的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因自然災害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允許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因自然災害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允許繼續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個人所得稅
◆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和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和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及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
◆房產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級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
1.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第十六條規定,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
1.車船稅法第四條規定,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印花稅:財產捐贈所立書據、搶險救災運費結算憑證免征
1.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第五條規定,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