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國家儲備肉 糖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文號】財稅字〔1999〕304號
【發文日期】1999.12.21
【稅種】營業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承儲企業取得的國家儲備肉和儲備糖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國家儲備肉、儲備糖是國家為保護農民利益,進行市場調控和應付重大自然災害而儲備的重要物資,對維護社會安定具有重大意義。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肉、糖所取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肉、糖的成本補償。鑒于以上情況,對承儲企業保管國家儲備肉和儲備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通知下發之前已征收入庫的稅款不再返還,未征收的稅款不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