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有一公司會計,為將公司賬填平,便讓公司司機花錢購發票913萬,沒想這些發票都是假票。昨日,記者從黔江區檢察院獲悉,會計和司機因犯下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在該院提起公訴后,現已被法院分別判處緩刑。 陳敏(化名)是重慶市一公司會計,負責該公司在黔江一項目的賬目。2012年底,面對該工程賬目上面有很多支出了的錢沒有發票來沖賬,她很是著急。一次,公司駕駛員朱斌(化名)報賬時,陳敏說起了令她頭痛的發票一事。 談話間,朱斌想起他在主城某車站見過的開發票的“小廣告”,便告訴陳敏。為填平賬務,陳敏便讓朱斌幫忙開發票。后來,朱斌趁來主城時,聯系上開發票業務的人,并以2.9萬元的價格,從票販子手里開了發票913萬元。 回到黔江后,朱斌將所開的6張發票,如數交給了陳敏。拿到發票后,陳敏總算把公司的賬務做平。然而,讓她沒想到,這些發票全是假的。后來,黔江區地稅稽查局對該公司進行檢查時,一眼就發現了。今年1月,兩人到了當地警方,如實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二人所在的該公司已全部繳納欠繳的稅款和接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今年5月底,經黔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陳敏和朱斌因犯下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分別被法院判處了緩刑。 法官提醒—— 持有假發票也要受處罰 黔江區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在《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前,只對制造假發票者處于刑事處罰,持有者并不受處罰。持有偽造發票罪是新增的一條罪名。”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210條之一規定: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