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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466號 關于貴州引子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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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貴州引子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批復[全文失效] 國稅函[2006]466號 2006-05-14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貴州引子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請示》(黔國稅發〔2005〕16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貴州引子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主營業務是從事水電站開發運營,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且其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的70%,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的規定,該企業可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可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兩免三減半”)。由于該企業在2003年度中間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期限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3號)[全文失效]的規定,該企業可自2004年度開始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2003年度可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發[1994]229號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執行起始時間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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