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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的原材料和產成品如何計算進項稅額轉出?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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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于年末處理財產損益時,將報廢的原材料和已經過期的產成品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請問因此涉及的進項稅額轉出應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您所述該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將報廢的原材料和已經過期的產成品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時,涉及的進項稅額轉出額包括兩部分:報廢的原材料購進時發生的進項稅額和已經過期的產成品耗用的原材料購進時發生的進項稅額,兩項進項稅額均應做轉出處理。 一般的貨物在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時候,直接用賬面成本乘以增值稅稅率計算進項稅轉出。但是對于實行抵扣率計算進項稅的情況,比如購買免稅農產品的13%、購進免稅廢舊物資的10%和支付運費的7%,在進項稅轉出的時候要用賬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來計算轉出的進項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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