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以4個直轄市和各省地區代表市作為試點,納稅人群可有每年2400元稅前列支的額度用于購買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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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人身險部負責人在當日發布會上稱,該類型險種的定位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政策性較強,所以對有意愿經營此險種的人身險公司,保監會提出了較高要求:“具體的實踐中,需要跟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多部門協調溝通,每個省市地區的納稅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狀況也不一樣,個人稅優的試點是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國家社會職能管理的樣本之一,我們必須保證有專業實力的機構來參與這項工作。”
這意味著,大型人身險公司在經營此險種上有一定優勢。上述人士稱,該暫行辦法實行后,仍有較多操作細節需要明確,辦法條款也將會根據實踐評估加以完善。
“下一步,保監會將會繼續加強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溝通、協調,以三部門名義印發通知,明確試點開始的時間、試點城市、經審批后的試點產品等,共同推進全國的試點工作;并且推進稅優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業務流程等工作,為試點的順利開展做好各項準備。”
上半年健康險收入1246億
上述保監會人士公布了一組有關健康險的數據:2015年上半年實現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1245.88億元,同比增長39.53%。目前,有100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備案銷售的健康保險產品涵蓋疾病險、醫療險、護理險和失能收入損失險四大類,2300多種產品。2009年至今,商業健康保險累計支付賠款超過2400億元,為投保人積累了超過3500億元的醫療保障資金。
個人稅優型健康險,依據暫行辦法,僅針對70余家人身險公司,并且要求頗高,包括設立健康險事業部,部門人員有健康險經驗的不低于50%、具有醫學背景的不低于30%,具備獨立健康險信息管理系統。
“事業部與公司職能部門不一樣,一般是指在公司宏觀領導下,具有經營管理職能,并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部門。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事業部應以健康保險(含大病保險、基本醫保經辦等)為主要業務范圍,在公司內部實行專業化管理,獨立經營、獨立核算。”上述人士說道。
健康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的一類,與壽險業務在精算原理、風險管控、經營模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近十年來,保險公司對健康保險的專業能力不斷提升,但部分公司還存在只重保費規模、輕視專業能力建設,以普通壽險的經營方式來運作健康保險的現象。
“健康險經營專業且復雜,目錄內外幾萬種藥品識別、與地方醫療系統對接、各地相異的政策等,都考驗著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這項工作不能只盯著保費收入,在專業性上行業還有很大提升空間。”上述人士稱。
試點產品僅限醫療保險
依據辦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采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醫療保險應當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用于補償被保險人在經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后自付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積累僅可用于退休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支出。
“在征求意見時以前希望面面俱到,保障內容包括重大疾病、失能等,這樣一來反而樣樣照顧不全。現在很明確的就是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可以把2400元利用最大化。我個人認為公司經營得好,是有利潤空間的。”一位前專業健康險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
“我們跟財政協調最終確定,集中解決基本醫保和之上的醫療費用不足問題,醫療保險的賠付概率比其他健康險要高,同時,保險公司作為支付方,可以通過醫療保險介入到醫療行為的管控中,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真正參與到醫改進程中。為什么要加個人賬戶,是因為照顧到年輕人,發生醫療費用可能性小,個人賬戶可以用于個人積累到退休再用于購買商業保險。使更多年齡段的納稅人群能參與到商業保險中來。”上述保監會人士稱。
業內人士分析,從總體上看,作為醫療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一直比較滯后、作用發揮有限,是全民醫保體系中的短板。從國際經驗來看,稅收優惠是鼓勵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有效的政策杠桿之一。
目前,商業保險機構已經通過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上與醫療機構有了一定合作和對接,該《辦法》亦要求保險公司通過醫療巡查、駐點駐院、抽查病歷等方式,做好對醫療行為的監督管理;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給付,及時將發現的冒名就醫、掛床住院、過度醫療等違規問題報告投保人和政府有關部門。
相關政策—保監發[2015]82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