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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收購方案為何難操作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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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的討論中,相對于直接收購方案,間接收購(股權收購)可以規避營業稅及一部分土地增值稅,也可以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但間接收購有兩個關鍵要素,一是收購本意能否實現(如關聯交易的規避),二是有無操作可能性。根據前文方案,我們可以這樣實施: 將目前鐵達力工廠賬面的資產、負債分兩步轉移到中慶公司,第一步:將除土地、建筑物外的其他資產(如生產線、機器設備、存貨等),以及對應金額的負債收購到中慶公司。第二步:偉達動力新設一公司,將土地、建筑物投資到新設公司,土地廠房的投資價格根據評估價核算,相對應金額的負債轉移到新公司,然后由中慶公司收購新公司的股權。 方案分析 第一步: 收購后的生產線投入正常生產,主要表現在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生產過程中所投的原材料包括從鐵達力工廠收購的存貨。收購的機器設備需要安裝,其安裝的具體地點應滿足在原生產廠區外的任何地方;存貨的存放地點機動性強。收購機器設備不存在二次安裝,沒有實質性的移動,所謂移動是人為虛擬的,更不能取得證明機器設備和存貨運輸、設備安裝的法定證據,因此,稅務部門會提出質疑。 第二步: 1.偉達動力新設立的公司,全部以實物為注冊資本,不符合《公司法》現行規定,需要注入一定比例的貨幣資金。 2.擬成立的新公司在工商注冊時的經營范圍無法圈定,商業目的不明確,具體表現為:商業企業無購銷業務;工業企業無生產資料和產出的產品;由于廠房和土地租賃對象的唯一性,只能租給中慶公司,會產生還原現象,另由此會產生關聯方租賃價格的定價和大量稅金(房產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 3.新公司因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日常費用等無法及時記入中慶公司。 總體分析 1.先部分收購機器設備等,再收購新公司股權的形式,由于新成立公司與收回股權在時間上相距較短,出現分解收購資產現象,不但不能規避稅收,而且顯露了逃避納稅的事實。 2.違背會計和稅收的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很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有意規避稅收政策,定性為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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