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著力培育家政服務示范企業。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加大對家政服務品牌企業培育力度,積極開展家政服務試點城市建設,支持家政企業連鎖化、信息化、標準化項目建設。根據“十二五”期末培育100家家庭服務行業示范企業的目標要求,各地要重點培育一批發展前景好、管理規范、實力強的家政服務行業示范企業,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鼓勵有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業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三、加快品牌創建和標準化建設。引導家政服務企業積極注冊商標,支持家政服務重點企業參評服務業品牌,對被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知名品牌的,由省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給予獎勵。
鼓勵家政服務企業和行業協會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規范制修訂工作。圍繞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領域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制定并推廣實施家政服務業標準體系。對暫不具備制定標準規范條件的,積極開展服務承諾、服務公約等行業自律制度建設。省服務業引導資金對特別重要的家政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主導制定國家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四、進一步規范勞動關系。積極發展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重點引導和督促家政服務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進一步規范家政服務業勞動用工行為。家政服務企業還應當與家庭簽訂家政服務協議,明確企業、員工和家庭三方權利與義務。完善家政服務業薪酬制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及時發布行業工資指導價位。引導和鼓勵企業或行業協會建立工會組織,積極推行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勞動用工監察,及時調處勞資矛盾,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規定,落實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家政服務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49號)規定,給予相應的扶持。
六、完善投融資政策。各級政府要清理整合資金,優化支出,支持家政服務業發展。調整優化省級有關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根據發展家政服務業工作需要,加大對家政服務業的支持力度。按照《關于做好當前就業工作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浙人社發[2012]317號)規定,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微企業貸款等扶持方式,加大對家政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金融機構要創新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家政服務業信貸需求。加強家政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培育和扶持家政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
七、鼓勵城鄉勞動者從事家政服務業。農村富余勞動力、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中職、高校畢業生等從事家政服務業就業、創業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等“一條龍”服務,并加強跟蹤指導和幫扶。
各地應積極開發社區養老護理、病患陪護等家政服務類公益性就業崗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在家政服務類公益性崗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浙江省促進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社[2011]80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到退休以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鼓勵引導中職、高校畢業生從事家政服務業。有條件的地區對畢業年度內中職、高校畢業生到家政服務業中小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其工資相對偏低的,每年可給予個人一定標準的就業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八、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整合各方資源,逐步建立專業學歷教育、實用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相結合的家政服務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各市應創新家政服務人才教育培訓方式,充分發揮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以及社會辦職業培訓機構等各類職業培訓平臺作用,組織開展家政服務業職業培訓,力爭使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都能得到職業技能培訓。依托院校與家政服務機構建立家政服務實訓基地。支持有條件的院校開設家政服務類和護理類專業,培養家政服務類和護理類專業人才。大力加強護理和養老服務專業技術培訓,按照國家職業標準開展職業資格考評工作,對經培訓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支持開展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具備培訓辦班資格或辦學條件的院校、社會各類培訓機構,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經審定后,開展家政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等問題的通知》(浙財社[2012]326號)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落實職業技能鑒定政策,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能力考核。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積極開展家政服務人員培訓,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家政服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09]49號)要求,確定培訓機構,加強驗收考核,扶持家政人員就業,提高服務水平。
加強家政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實施家政服務業高端人才和職業經理人培育計劃。
開展家政服務人員崗位技能比賽,對優勝者按規定給予表彰。
九、創新保險扶持政策。進一步支持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發展,繼續落實《關于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86號)有關扶持政策,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認定期限延長至2017年底。
嚴格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對家政服務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家政服務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加強對家政服務員的工傷權益保障。
鼓勵家政服務企業投保商業責任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市場運作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由家政服務企業、服務人員和財政補貼共同承擔保費,推行家政服務員職業責任保險。保障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企業、家政服務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家政服務社會風險。具有承保能力的保險公司應積極承保職業責任保險。具體保費分攤、財政補貼期限和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十、做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工作。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