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中小[2014]474號 2014-6-5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融工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14]17號),推進微型企業培育工程,我們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縣(市、區)要迅速行動起來,統一思想,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微型企業扶持工作,爭取6月底前有一批創業者受益。
二、各州(市)、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及配套辦法,就扶持重點、扶持方式和相關程序進一步細化,分解下達扶持計劃,安排扶持資金。
三、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營辦)要充分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微型企業會審委員會,開展相關工作。
四、基層工商部門應將“兩個10萬元”主要扶持政策、微型企業扶持申請流程圖懸掛張貼于顯目位置,便于創業者查看;建立專門服務窗口,明確專門工作人員,接受創業者咨詢,受理扶持申請材料。
五、各州(市)、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機構,加大對“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的宣傳力度,做到宣傳工作進園區、進社區、進高校,使微型企業發展扶持政策家喻戶曉,營造良好創業氛圍,迅速激發起全民創業的熱情。
六、各地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民營辦)。每個季度的工作進展情況于季度結束后次月10日前、年度進展情況于次年1月15日前逐級上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民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