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辦發[2015]76號 2015-6-30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67號)要求,全面推進新登記市場主體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7月1日起,金華市區市場主體在原“三證合一”基礎上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行“五證合一”的范圍和主體
擴大證照聯辦范圍,對市區新登記的市場主體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核發加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統計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按原登記程序辦理。
二、規范“五證合一”流程
(一)證照管理。實施“五證合一”的市場主體,頒發“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后,原則上不再頒發其他相關證照;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有需要,可分別向有關部門申領相關證照副本;“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加蓋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市場監管局)公章。
(二)編碼規則。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由社保管理部門按規定賦碼;統計證號直接采用納稅人識別號。
(三)登記表格。“五證合一”市場主體登記申請的表格參照適用《浙江省企業“五證合一”登記申請書》,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具體項目。通過網絡實施審批和數據共享的,可不填寫《審核情況表》。
(四)操作流程。設立環節增加社保登記流程,與稅務登記實行并聯審批。市場監管、質監部門辦結手續后,將審批信息通過證照通系統同步推送給轄區地稅部門和社保管理部門,社保管理部門接收信息,辦理登記,將社會保險登記證號反饋至證照通系統。對“五證合一”市場主體,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三證合一”登記手續后,應將證照信息通過證照通系統推送至市場主體所在地統計部門,統計部門接收信息,導入數據,完成“五證合一”手續,不再另行賦碼。變更環節參照設立流程操作。
(五)審批時限。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市場監管部門控制在10個工作時內,質監部門控制在8個工作時內,社保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合并控制在4個工作時內,從材料受理到發照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婺城區、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67號)要求,加強對“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分工,加強部門協調,將“多證聯辦”、“三證合一”升級為“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推進“五證合一”要為實施“一照一碼”做好前期準備,在國家統一實施社會信用代碼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強化部門協作。從“三證合一”到“五證合一”,聯辦部門要堅持行政審批便利化核心目標,進一步調整優化業務辦理。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總協調,做好軟件系統保障和部門審批業務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做好一窗受理工作,將《金華市區市場主體“三證合一”登記實施辦法》規定的數據共享、檔案管理等規定延伸覆蓋至新增的兩個部門。聯辦部門要適應“五證合一”工作新要求,及時調整審批規范、簡化審批材料、加強數據對接,保障“五證合一”順利實施。
(三)強化證書應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以及海關、電力、電信等垂直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認可“五證合一”營業執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場主體另行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證。
各縣(市)政府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五證合一”工作。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