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3
各區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各區局、直屬分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區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現將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落實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支持中小企業籌資融資
1.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3.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2年以上,符合稅法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1.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中小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鼓勵中小企業技術轉讓。對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鼓勵中小企業設備更新。中小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購買并實際使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4.扶持創辦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支持創辦中小軟件企業。對我國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四、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
1.鼓勵中小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發展生產。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鼓勵中小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鼓勵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五、提升稅收服務水平
1.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稅務發票工本費。
2.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在現有的網站、微博、稅收宣傳月、稅企郵箱、辦稅員業務培訓等渠道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力度,及時搜集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定期檢查稅收政策落實情況;對代理記賬中介公司分期分批開展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培訓,使其成為稅收優惠政策傳播的有效媒介。
3.進一步簡化辦稅程序。稅務部門將積極落實所得稅減免稅備案制度,并將納稅人減免稅資格備案工作前移到辦稅服務廳以方便納稅人;進一步拓展“同城通辦”的業務范圍,推行“網上審批”事項,簡化規范辦稅流程,努力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4.逐步推行稅務代理制。鼓勵小企業通過中介機構進行財務管理,辦理涉稅事項,幫助企業正確履行納稅人義務,充分享受優惠政策,并避免因不知法而導致不必要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