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7日獲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此前對北京東方華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華中)涉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其存在偷稅等涉稅違法行為,涉及稅額共計237.93萬元。
2015年4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東方華中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行檢查。經查發現東方華中2012年至2013年期間隱瞞維修收入404.18萬元,未進行申報納稅,同時2012年至2014年期間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入賬,已列支出272.69萬元,未作納稅調整。
稅務部門依法對東方華中進行處理,追繳增值稅68.71萬元,企業所得稅169.22萬元,合計237.93萬元。并對上述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的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相關法規對其隱瞞維修收入的行為認定為偷稅,處以罰款848.78萬元;對其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的行為處以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