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09]7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因此,您取得的父母無償贈與的普通住房,雙方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因此,個人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贈與所產的書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應按萬分之五的稅率于書立時貼花。”因此,您需要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其計稅依據根據營業稅的營業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