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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綜[2009]12號 財政部關于公布2008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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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公布2008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 2009-02-12 財綜[2009]12號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或財政部新增、調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關規定,現公布《2008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以下簡稱《基金目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錄》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項目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按規定程序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向社會征收的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資金、附加、專項收費,下同),各項政府性基金的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資金管理方式、征收期限等,應嚴格按照《基金目錄》中注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調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公布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84號)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包括客運站場建設費、公路客運設施建設專用基金、公路貨運發展建設基金、客貨運輸設施建設基金、客票附加費、貨物附加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貨運附加費、客運車輛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費、貨運車輛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費)和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費改為高等級公路車輛通行附加費。 三、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和《財政部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性質的批復》(財綜函[2002]3號 下載: pdf 文件)的有關規定,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為政府性基金管理。 四、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規定,設立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 附件:2008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 下載: 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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