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授您好!我叫張X,現就職于一家金融租賃公司。最近一直在學習“稅頻道”《融資租賃稅務會計若干問題》的系列文章,收獲頗豐!關于融資租賃公司租賃服務費企業所得稅確認時間問題需要請教?;厩闆r
通常,我司對于融資租賃直租業務,會向客戶收取三筆費用:租金(一般以央行基準利率上浮10%)、咨詢服務費(一般是項目總金額2%-3%,以下稱租賃服務費)和保證金。其中租金收入我司按租賃合同約定分期收取,于每次收取時確認收入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咨詢服務費我司按慣例一次性收取,并就其中70%部分于租賃起始時確認收入,剩余30%部分在租賃期內分攤確認,即30%部分我司在會計上先計入“預收賬款”,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也是融資租賃行業普遍的做法。
在我司內部稅務審計時,有觀點認為剩余的30%咨詢服務費也應一次性確認收入,理由如下:
第一,我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后,按合同約定一次性收取了租賃服務費,并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合同條款附后);
第二,承租方取得服務費發票后,對于租賃服務費將一次性確認支出;
第三,有類似案例(某汽車金融公司),對于租賃服務費,稅務機關不認可分期確認收入,要求企業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一種觀點認為,對于租賃服務費可分期確認收入,理由如下:
第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彪m然我司在租賃起始日全額開具了發票,但是在租賃期開始后我司需根據合同約定在整個租賃期內定期開展租后檢查等工作,并提供相關服務,因此,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會計與企業所得稅上分期確認收入;
第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第三,對于租賃服務費收入,我司作為有形動產租賃收入按17%的稅率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非作為手續費收入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四,根據合同約定,如租賃項目發生提前還款、提前終止等情況,公司收取的租賃服務費將不予退還,但對于類似案例,法院曾判決出租方按照資金占用天數退還部分租賃服務費。
第五,實務中,承租方取得租賃服務費發票,如果金額較大,通常情況下,會在租賃期間分期計入“財務費用”并于稅前列支;如果金額較小,則會選擇一次性計入“財務費用”并于稅前列支。
問:上述觀點哪種正確?附:相關合同條款
第四條“租賃期、咨詢服務費、保證金及租金”
4.1鑒于甲方就乙方所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提供了相關的融資安排和財務方案等咨詢服務,乙方同意在起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咨詢服務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咨詢服務費不予退還。
4.2甲方支付租賃物轉讓款前,乙方應按本合同附表一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咨詢服務費和保證金。咨詢服務費和保證金也可以由甲方在支付租賃物轉讓款時扣收,乙方應出具相應的手續。
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薄耙匀谫Y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見,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在企業所得稅處理方面,承租方按照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處理,并視為自有固定資產通過折舊方式分期扣除。與之相對應,出租方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有形動產或不動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融資租賃業務本身就涉及租賃資產的轉讓及租賃期間的咨詢服務,即便是租賃公司不另行收取租賃服務費,其租金收入已包含租賃服務費。換句話說,租賃公司收取的服務費屬于租金收入的一部分,也正因為如此,該租賃服務費才作為有形動產的租金收入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不是按照咨詢服務適用稅率6%。
綜上,融資租賃公司應按分期收款銷售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租賃服務費屬于貨款的一部分,應于合同約定的應收服務費的當天確認計稅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的配比性原則,融資租賃公司分期確認收入的同時,也應分期扣除租出資產的成本。
納稅年度應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本期應收租金 本期應收租賃服務費)-租出資產的計稅基礎×(本期應收租金 本期應收租賃服務費)/合同確定的應收租金及租賃服務費總額
租賃期滿,出租人收到的租賃資產購買價款在實際收到時確認計稅收入。
根據上述分析,剩余30%的咨詢服務費也應于合同約定的應收價款的日期確認計稅收入。
觀點二不正確。原因如下:
第一,如前所述,出租方按照分期收款銷售貨物進行所得稅處理,故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及國稅函[2010]79號關于租金收入確認時間的規定。
第二,權責發制是一般性原則?!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強調,凡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不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鑒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有特殊規定,故本例不適用權責發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