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受理和匯算清繳資料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的要求,結合企業所得稅新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應用,以及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市地稅局推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由“備案制”調整為“申報制”,并于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試行企業自行留存備查資料。
相關事項已納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4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5年第1號)。為加強納稅宣傳和服務,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匯算清繳前的減免稅備案及申報事項
(一)減免稅優惠事項實行網上“以報代備”方式
1、網上“以報代備”范圍包括加速折舊、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稅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所得減免、稅額抵免等優惠事項。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自行登錄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企業所得稅減免申報”進行減免申報,無需再上門辦理優惠備案。
優惠事項相關資料由企業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保存的規定自行留存備查。稅務機關通知報送年度匯算清繳資料時,一并向辦稅服務廳報送。
2、特別事項:
(1)對需要取得優惠資格的減免稅事項,申報系統會審核企業是否具備相關資格。市地稅局收到有關部門認定文件后,先將認定企業信息預錄入系統,企業才能進行網上“以報代備”的減免申報。包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軟件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動漫企業、轉制文化企業、非營利組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優惠資格。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不需另行專門備案,由企業在年度申報時填寫企業基礎信息表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所屬行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A100000表中“應納稅所得額”欄次后,系統會自動判斷。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系統自動計算減免稅額。企業季度預繳申報時,系統也自動判斷及計算減免稅額。
(二)企業需向稅務機關審批、審核和申報的事項,仍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辦理。
1、納稅人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專項申報的,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有關資產損失證據材料仍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注:資產損失屬于清單申報的,填寫《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相關項目,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2、企業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的認定。企業重組業務符合特殊性重組規定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仍向辦稅服務廳提交書面備案資料,否則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如企業重組各方需要稅務機關確認的,由重組主導方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層報市地稅局給予確認。
二、匯算清繳資料的留存備查要求
2014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試行資料留存備查方式,即相關匯算清繳資料由納稅人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保存的規定自行保存。稅務機關通知報送時,再到辦稅服務廳提交資料并領取匯算清繳資料受理回執。
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提交申報后相關匯算清繳資料請自行保存。納稅人采用上門申報方式的,只需向辦稅服務廳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財務報表、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其他匯算清繳資料自行保存。具體要求請查閱《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4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規定。
三、若有疑問,請登錄市地稅局網站(www.szds.gov.cn)查詢或咨詢稅務熱線12366-2。
附件:《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4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5年第1號)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