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 2014-9-3 為了做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的規定,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確定了省級以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標準,現公告如下:
一、省地方稅務局公布全省各級稅務機關查結的符合下列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2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200萬元以上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四)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2000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二、各市級地方稅務局公布本市各級稅務機關查結的符合下列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四)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各縣級地方稅務局公布本級稅務機關查結的符合下列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萬元以上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四)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500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四、本公告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本數。
五、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的其他事項,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止2019年9月30日作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