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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稅告[2011]5號 深圳市關于實施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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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實施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11]5號 2011-06-09 為加強我市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自2011年7月11日起,我市范圍內的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本市范圍內住宅部分的計稅價格核定,根據人民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裁決書以及依法拍賣的成交確認書進行住宅權屬變更的住宅不適用本《通告》的規定。 二、計稅價格的確定 存量房交易的計稅價格,以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為依據。但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存量房交易環節各項稅款。 存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由市地稅局和市規劃國土委委托市國土房產評估發展中心根據房屋的坐落地點、建筑結構、歷史交易價格或建造價格、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產估價相關規范和標準評估得出。該價格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的合同成交價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計稅價格的主要依據。存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將根據深圳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的情況定期進行更新,并經市財政委員會、市地稅局和市規劃國土委確認后使用。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市國土房產評估發展中心應及時進行更新調整,并經市財政委員會、市地稅局和市規劃國土委確認。 三、異議處理 納稅人對核定的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可向房地產所在地區地稅局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供證據資料;區地稅局經核查后出具復核結果,征收單位根據復核結果確定的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一百條規定,納稅人也可在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金額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后,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11年7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具體時間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 備注:一套原價100萬、評估價200萬、90平方米未滿5年即轉讓的普通住宅,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按照以上條件大致為95540元,約合10萬元,假設裝修費用等合理費用為20萬元,交易稅費成本將由95540元升至272000元。 相關鏈接:二手房稅款征收流程市地稅局委托登記中心在辦證環節代征房地產三級市場(存量房交易市場)交易過程的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契稅)。辦稅須知一、 計稅價格確定方式(一)存量房交易的計稅價格,以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核定。(二)深圳實行最低計稅參考價格的征收方式,此次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是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申報的合同成交價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據。申報的成交價格等于或者高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申報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征稅;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計稅參考價格計算征稅。(三)同一套房買賣雙方俊采用同一計稅價格。二、計稅參考價格查詢申請人(納稅人)可憑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和房地產權證號通過市規劃國土委門戶網站或市地稅局查詢交易房產計稅參考價格。三、個人轉讓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存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分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納稅人在《申明書》上簽章申明確認,對其所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如有虛假內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一) 核實征收方式1、個人轉讓房地產、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購買合同、房地產原值憑證、以及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2、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地產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3、采用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只有房地產原值憑證,沒有相關合理費用的,由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既有房地產原值憑證,又有相關合理費用憑證的,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核實手續。(二)核定征收方式1、個人轉讓房地產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地產原值的;(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3)未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房屋買賣完稅憑證或“核實征收”手續的。2、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征收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賣房3%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由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四、爭議處理如納稅人對登記中心出具的稅費單上的計稅價格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納稅人也可以在收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稅費表》之日起15日內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金額繳納稅款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并在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的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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