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
甲乙丙三項目涉稅數據期初無余額,丙項目取得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為110萬元,發票已勾選且申報抵扣。
二、項目部的稅會處理
甲項目部:
建筑服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區,不需要預繳增值稅,也不需要預繳附加稅費,月末將有關涉稅數據結轉至A公司,由公司機關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即可。
該項目部應納稅額為:
(10300000-7210000)÷1.03×3%=90000
月末結轉至公司機關: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90000
貸:內部往來—結轉稅款 90000
乙項目部:
建筑服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區,需要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由于該項目部本月收款小于付分包款,應預繳金額為負,實際預繳金額為0,為了明確責任,乙項目部月末也應將有關涉稅數據結轉至A公司,由公司機關匯總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該項目部應納稅額為:
(8240000-10300000)÷1.03×3%=-60000
月末結轉至公司機關:
借:內部往來—結轉稅款 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60000
丙項目部:
建筑服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需要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預繳增值稅:(33300000-11100000)÷1.11×2%=400000預繳城建稅:400000×5%=20000預繳教育費附加:400000×3%=12000預繳地方教育費附加:400000×2%=8000
預繳時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400000
—城建稅 20000
—教育費附加 12000
—地方教育費附加 8000
貸:內部往來—公司存款 440000
月末應將項目部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增值稅各科目結轉至A公司機關,由公司機關匯總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3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萬元
—預繳增值稅 40萬元
內部往來—結轉稅款 180萬元
注:根據財稅[2016]74號文,附加稅費隨主稅預繳,所以該項目部預繳的4萬元一稅兩費應由項目部承擔,無需向A公司機關結轉。
三、公司機關的稅會處理
結轉甲項目部涉稅數據:
借:內部往來—結轉稅款(輔助:甲項目)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90000
結轉乙項目部涉稅數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60000
貸:內部往來—結轉稅款(輔助:乙項目)60000
結轉丙項目部涉稅數據:
借: 內部往來—結轉稅款(輔助:丙項目) 18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萬元
—預繳增值稅 4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30萬元
經過上述結轉,A公司機關涉稅科目余額:
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借方4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貸方3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方33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借方110萬元
假定:A公司機關本月一般計稅房租收入111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萬元,稅額11萬元;購進公務用車一臺,取得專票并認證抵扣,金額50萬元,稅額8.5萬元。
A公司本月:
簡易計稅應納稅額:3萬元
一般計稅應納稅額:(330 11)-(110 8.5萬元)=222.5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3 222.5=225.5萬元
應補稅額=225.5-40=185.5萬元
應交城建稅:185.5×7%=12.985萬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185.5×3%=5.565萬元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185.5×2%=3.71萬元
月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25.5萬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85.5萬元
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40萬元
次月上交主稅及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85.5萬元
—應交城建稅 12.985萬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 5.565萬元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3.71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7.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