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組織部分重點醫療機構納稅人開展稅收自查的通知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和依法查處各類稅收違法行為,構建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2]210號)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3年稅收自查的通告》要求,現組織部分重點醫療機構納稅人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5日止開展稅收自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對象
稅收自查的對象為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確定的重點醫療機構納稅人,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自查年度
自查對象對2010年至2012年三個年度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的各項稅費繳納情況進行自查,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要求
自查對象要在2013年3月25日前,按照稅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稅收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相關稅費,并嚴格按規定繳納滯納金,認真注明補繳稅費的所屬期限,填寫《稅收自查情況確認表》、《醫藥衛生行業企業自查發票使用情況自查表》,并形成自查報告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稅費繳款書復印件一并交由市局稽查管理處。
省局將根據醫療機構的自查情況,對自查不徹底的,確定為重點檢查對象,交省局稽查局和各市稽查局查處。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自查企業只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可不予處罰。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予以曝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系部門: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稽查管理處
聯系電話:22660255
附件1:自查納稅人名單
附件2:自查提綱
附件3:稅收自查情況確認表
附件4:醫藥衛生行業企業自查發票使用情況自查表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稽查管理處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