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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資母公司支付股利,代繳預提所得稅稅率是否為10%?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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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韓國企業投資的外商獨資公司,請問新稅法下,我公司向韓國母公司支付股利,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稅率是否為10%?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居民企業獲得的股息,將按照10%的稅率征收預提稅。 財稅[2008]1號文件第四條: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由于貴公司的母公司為韓國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112號)規定,如果韓國母公司直接持有貴公司25%以上股份,則韓國母公司的預提稅稅率為5%;如果韓國母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低于25%,稅率為10%。 所以,貴公司要對照上述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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