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稅務登記管理實施“一照一碼”制度試點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來閩調研時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提升“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實效,我局決定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試點工作,以便利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一照一碼”政策依據。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自貿試驗區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15]3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等部門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閩政辦[2015]52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等精神。
二、“一照一碼”制度賦碼規則。“一照一碼”賦碼規則使用國家發改委擬編制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編碼位數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第1位)、機構類別代碼(第2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第3-8位)、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第9-17位)、校驗碼(第18位)五個部分組成。
5月4日,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已發出全國首張“一照一碼”證件,即福建XXX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28M00000019A)成為全國首個領取“一照一碼”證件的單位納稅人。
三、“一照一碼”制度實施范圍。2015年5月起,率先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平潭區新設立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除外)。其他地區試點條件成熟時,經批準,可適時借鑒推廣。
實施期間,國務院如果出臺全國統一的“一照一碼”改革實施方案,我省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同步實施。
四、試行“一照一碼”過渡措施。存量企業(含已經實行“一照三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暫不改為“一照一碼”證,待全國“一照一碼”改革方案公布后,按國家統一部署同步進行。“一照一碼”證與現行的稅務登記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一照一碼”與CTAIS系統的銜接。現行的國稅CTAIS系統稅務登記模塊中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強制監控為15位,即賦碼規則為《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的6位行政區域碼加9位組織機構代碼,由于國稅CTAIS系統對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完成稅務登記保存,因此,在稅務總局未升級CTAIS登記模塊前,國稅部門可選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3-17位(即行政區域碼加組織機構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登記錄入,便于CTAIS系統的正常運行,待CTAIS系統升級后再進行納稅人識別號變更。
實行“一照一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發票專用章中的納稅人識別號直接采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一照一碼”覆蓋地區的稅務管理機關,應當切實轉變觀念,扎實做好稅務登記并軌管理,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和稅收風險管理,有效服務福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