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對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權力清單進行全面清理規范。清單對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以及稅務檢查這三大類的違法行為列出詳細的處罰說明。其中,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清單》規定,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資料,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辦法核算軟件,安裝使用稅控裝置,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