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0號)于2013年9月1日起執行。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貴州省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操作規程〉的通知》(黔國稅發[2009]6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各市、州、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規范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的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國稅發〔2008〕122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了《貴州省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操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