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8號)的具體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節假日所在月份申報繳款期限需要相應順延,現將有關月份的申報繳款期限通知如下: 年度 | 月份 | 征收項目 | 納稅期限 | 申報繳款期限 | 2014 2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代收代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 月、季 | 2014年2月25日 | 資源稅、煙葉稅 | 月 | 2014年2月18日 | 2014 4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代收代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 月、季
| 2014年4月18日 | 資源稅、煙葉稅 | 月 | 2014年4月15日 | 2014 5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代收代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 月、季 | 2014年5月20日 | 資源稅、煙葉稅 | 月 | 2014年5月15日 | 2014 9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代收代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 月、季 | 2014年9月18日 | 資源稅、煙葉稅 | 月 | 2014年9月15日 | 2014 10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代收代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 月、季 | 2014年10月24日 | 資源稅、煙葉稅 | 月 | 201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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