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8號 2014-6-1 經商黑龍江省財政廳同意,現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黑龍江省電信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黑龍江農墾通信有限公司等6戶電信企業(以下簡稱總機構)及所屬電信企業(以下簡稱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電信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按照《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預征率為1.5%(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1)。
二、自2014年6月1日起,電信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銷售貨物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分支機構要按月將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銷售貨物的銷售額、預收款、進項稅額和已繳納增值稅額歸集匯總,填寫《電信企業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見附件2),報送主管國稅機關簽章確認后,于次月10日前傳遞給總機構。
四、每年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對上一年度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情況進行清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年度清算應交增值稅,按照各自銷售收入占比和總機構匯總的上一年度應交增值稅稅額計算。分支機構預繳的增值稅超過其年度清算應交增值稅的,通過暫停以后納稅申報期預繳增值稅的方式予以解決。分支機構預繳的增值稅小于其年度清算應交增值稅的,差額部分在以后納稅申報期由分支機構在預繳增值稅時一并就地補繳入庫。
五、分支機構可以使用上級分支機構或總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特此公告。
相關附件下載:rar文件
電信企業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xls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等6戶電信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成員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