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2013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稅總發[2013]20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繼續保持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對房地產與建筑安裝、藥品與醫療器械和營利性的教育培訓等行業發票使用情況開展重點檢查。 稅總發[2013]20號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繼續貫徹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第五次會議精神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會同公安機關等部門一如既往地保持對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有針對性地繼續開展好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要遵循打擊與建設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切實落實好與發票管理相關的各項制度規定,強化發票使用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從根本上防范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發生。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發票違法犯罪重大案件,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進一步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高發態勢,進一步優化經濟和稅收管理秩序。 今年,稅務機關開展發票整治工作的重點行業包括房地產與建筑安裝、藥品與醫療器械、發電、供電、餐飲娛樂和營利性的教育培訓等行業。各地稅務機關要繼續將發票整治工作與稅收各類檢查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發票使用情況檢查作為稅收檢查的必查環節和必查項目,做到查稅必查票、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和查票必查稅。各級稅務稽查部門要注意合理調配稽查力量,充分采集、分析和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稅務稽查數據信息和相關部門情報交換的第三方信息,根據不同的行業特點、經營規模和企業類型等因素制定檢查工作方案,有計劃和有針對性地開展發票整治工作。
稅總發[2013]20號特別強調要重點檢查一定金額以上發票及其業務的真實性,要逐票比對、逐票核查。特別是藥品、醫療器械行業發票以及列支項目為會議費、餐費、辦公用品、傭金和各類手續費的發票,要通過資金、貨物等流向和發票信息的審核分析,檢查其業務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開具虛假發票或虛開發票的行為。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要一并認真查處。對檢查發現的虛假發票,一律不得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免)稅和財務報銷、財務核算。 稅總發[2013]20號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認真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對制售假發票犯罪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打源頭、端窩點,聯合查辦一批發票犯罪大要案件,有效遏制重點地區發票違法犯罪勢頭。要積極配合通信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不斷完善發票違法信息治理分工協作機制,做好對發票違法信息的舉報受理、線索收集、鑒定、通報和綜合治理工作。對發現的發票違法信息涉案線索,要延伸檢查,協同公安機關深挖違法犯罪網絡,打擊職業犯罪團伙,查處大要案件。要積極配合財政、審計和監察等相關部門做好對行政、事業等非納稅單位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相關部門在發票檢查過程中請求鑒定發票真偽的,要積極協作配合,并依法提供支持和幫助。對確認為虛假發票的,要積極協助查清發票來源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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