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為貫徹實施企業所得稅法,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制定實施,對規范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強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由于當時企業所得稅法相關配套政策沒有完全出臺,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存在個別表格與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不一致,少數項目設計不合理等問題。
特別是近年來企業所得稅管理要求和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也需要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做出修改和完善。
針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稅務總局通過召開座談會、發函征求意見,對現行納稅申報表進行了反復修訂,形成目前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征求意見稿)》(見附件)。
附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征求意見稿)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修訂稿(4月10日)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填報說明(2012修訂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