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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信托持股部分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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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通過信托發行的受益人信托計劃,通過信托公司投資A有限公司,A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信托部分股權股東為法人股東即信托公司,現A有限公司擬使用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請問A公司是否代扣代繳信托股權部分受益人的個人所得稅?信托公司在哪個環節代扣受益人個人所是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一條規定,關于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凑宅F行個人所得稅條例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我們理解上述信托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時間應該是向受益個人帳戶派發紅股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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