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3]46號 2013-8-2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全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一)嚴格控制煤礦數量。按照總體規劃、分類指導、總量平衡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主體實施,積極穩妥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力爭到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組任務,全省煤礦數量減少到800處左右。
(二)全面提升煤礦規模。通過兼并重組,全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規模不低于45萬噸/年,其余礦井設計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萬噸/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辦理采礦權過戶手續。兼并重組主體企業(以下簡稱主體企業)要加快申報采礦權過戶,省國土資源廳要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快手續辦理。對2013年10月31日前已辦理所屬煤礦采礦權過戶手續,且規模達到《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能源局等部門貴州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12〕61號)要求的主體企業,由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公告確認主體資格。對2013年10月31日前未進入主體企業或未辦理過戶手續的煤礦,一律列為重點安全監管對象。
(二)加快兼并重組規劃和實施方案審批。各市(州)兼并重組規劃批復工作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各主體企業可跨區域實施兼并重組及整合關閉,以相關市(州)兼并重組規劃為指導,按“減半”原則編制實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專家開展聯合審查,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批復工作。
(三)加快推進示范帶動工作。制定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典型示范工作方案,選擇進展較快、工作扎實、代表性強的3—5個市(州)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1—2個省直部門、一批主體企業作為兼并重組工作示范典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典型示范主體企業,優先受理報件,優先辦理手續,優先配置資源,示范帶動其他主體企業加快推進兼并重組工作。對典型示范地區兼并重組工作,給予重點支持。
(四)確保完成2013年關閉煤礦任務。主體企業要盡快確定2013年擬關閉煤礦名單,上報關閉煤礦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后,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于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關法律程序手續并公告,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2013年關閉101處煤礦的任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宣傳和貫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編制政策宣傳手冊、工作指南,做好政策解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兼并重組政策解釋和宣傳力度,讓政府、部門和企業深入了解政策、準確把握政策,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為兼并重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要將執行兼并重組各項政策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優化審批流程,開展聯合辦公、現場辦公、主動服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督促兼并重組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完成煤礦產權移交前,安全生產責任由原煤礦業主承擔,主體企業也要切實履行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不能出現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缺失,不能因兼并重組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省安全監管局要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簽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安全生產責任書,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和駐礦安全監管員責任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堅決防止事故發生。
(三)保障煤炭生產供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要統籌全省發展需要,制定煤炭生產供應計劃,并分解落實到各地和重點煤炭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積極組織煤礦生產和建設,加快聯合試運轉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進度,加強動態監管調度,增強煤炭供應保障能力,確保兼并重組期間煤炭正常生產和供應。
(四)加強幫扶指導和督促檢查。組建省級督導工作組,邀請經驗豐富、熟悉情況的老領導、老同志參加,組織熟悉煤礦管理、安全生產和法律法規的人員深入到各市(州)、重點產煤縣(市、區、特區),開展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督導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省能源局主要負責同志要分別帶隊到重點產煤縣(市、區、特區)開展上門辦公、現場督辦和服務幫扶工作,幫助協調解決兼并重組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兼并重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政府督查室要跟蹤督查各地人民政府及部門政策落實情況和工作推進情況。
(五)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各地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協調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制定維護社會穩定方案和應急預案,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群訪事件和突發性事件;制定應對涉法涉訴、加強安全生產、穩定煤炭市場的預案和措施,最大程度地防范和處置好兼并重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確保兼并重組工作穩步推進。
配套財稅政策——黔國稅發[2013]96號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服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