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川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應按期征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55 |
|
近期,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征收管理,四川省地稅局下發了《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川地稅發[2010]47號,下稱通知),明確了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 一、對寵物醫療的收入是否計征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規定,寵物醫院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稅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應當按照“服務業——其它”征收營業稅。 二、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和軍轉干部自謀職業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問題 《國務院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憑有關轉業證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和下崗職工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要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三、承包費征稅問題 (一)單位和個人將有形資產(如:不動產、交通工具、設備、設施)、無形資產以承包或承租形式提供給他人經營,凡承包方或承租方向工商部門領取了獨立營業執照的(出租方和承包(租)方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人),則出租方向承包(或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論其名稱如何,均屬于從事租賃業務取得收入,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二)對承包(或承租)方未領取任何類型工商營業執照的,則出租方向承包(或承租)方收取的價款,如承包費、管理費等,無論在財務上如何反映,均屬于企業內部管理的一種形式,承包(租)方的所有經營業務收入,均應并入出租方的經營收入征稅。 四、對個人從事咨詢、演出、培訓授課等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 個人從事咨詢、演出、培訓授課等業務取得的收入,屬于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稅。對正式雇員為本單位服務取得工薪、福利的收入不征營業稅。 五、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應當按期或按次征收營業稅問題 目前全省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政策上執行上不一致,矛盾較多。為規范稅收征管,全省統一按次征收營業稅。 六、納稅人取得的罰息(或稱違約金)是否計征營業稅 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向客戶逾期付款取得的罰息(或違約金)是隨經營行為產生的,是應稅行為收入的組成部分,應當并入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七、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審批事項有關問題 (一)對金融企業2000年底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在五年內逐步沖減應稅營業額,每年沖減的應收未收利息額暫授權各市、州地稅局及省局直屬分局審批,并報省局備案。 (二)省局已作出批復的仍按批復執行。 八、關于代銷彩票征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彩票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59號)規定,對各類彩票代銷人銷售彩票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按照規定征收營業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