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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2010]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法檢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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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法檢查的通知國稅辦發[2010]101號 2010.9.2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要求,提高執行稅收協定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按照2010年全國國際稅收工作會議的部署,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內容包括2010年中涉及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的以下情況: (一)按照國稅發〔2009〕124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內部工作流程及崗責體系的情況。重點是落實有權審批稅務機關及相關審批權限劃分和職責分工等方面的制度。 (二)有權審批稅務機關處理審批案件的情況,包括對納稅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情況,對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條件符合性和相關性審核情況,執行審批過程的步驟和時效情況等。 (三)主管稅務機關監控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包括對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相關的信息收集、預警設置和異常處理等,重點是對納稅人享受備案類稅收協定待遇的后續管理情況。 (四)按照國稅發〔2009〕124號文件規定和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開展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工作的情況。 二、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自2010年9月下旬啟動,12月底結束。其中,10月底以前為主管稅務機關或有權審批稅務機關自查階段,11月為上級稅務機關(含省級和總局)抽查階段,12月為總結整改階段。 三、工作要求 (一)在自查階段,主管稅務機關或有權審批稅務機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就本單位涉及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的各部門、各環節以及相關案件處理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計劃。自查情況要反映在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年度總結中。 (二)在抽查階段,由稅務總局或省稅務機關組織專門檢查組,赴抽查地實地檢查。 檢查組可從異地抽調人員組成。 抽查地應根據業務量、重要程度以及日常工作表現確定,其中被抽查的有權審批稅務機關不得少于2個;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少于2個;有權審批稅務機關同時為主管稅務機關的,全部抽查地不得少于3個。 檢查組在檢查前應按照本次檢查內容,根據抽查地特點,制定檢查方案;在抽查中應點面結合,以點為主,注重執法操作運行過程,通過復核具體案件處理發現問題、解剖問題;在檢查后應向被抽查的稅務機關溝通檢查情況,并及時向組織檢查的稅務總局或省稅務機關提交檢查報告,發現被抽查的稅務機關存在需要整改問題的,還應向被抽查的稅務機關提出書面整改建議。 (三)各省稅務機關應及時總結本單位管轄區域內開展本次執法檢查的情況,在2011年1月底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上報專題報告。國家稅務總局將匯總各地報告并對本次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匯編 非居民企業納稅注意關鍵環節 非居民稅收管理新辦法重源泉扣繳 非居民股權轉讓:不得不關注的9個問題 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收入需按10%代扣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各類稅費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財稅外字[1985]號 中日、中英稅收協定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86]財稅協字15號 執行稅收協定若干條文解釋 安徽地稅明確8類來源于中國的境外所得稅征繳細則 國稅外[1988]333號 關于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為其總機構墊付的部分費用 可不作為常駐代表機構的費用換算收入征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6]165號 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 國稅函[1999]607號 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否構成稅收協定 所述常設機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國稅發[2003]28號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30號 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際便函[2008]184號 關于更新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樣的函 國稅函[2008]650號 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 國稅函[2008]80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國稅函[2008]945號 外國政府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免稅審批程序 國稅函[2008]952號 非居民企業船舶、航空運輸收入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08]955號 非居民企業來源于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 國稅函[2008]897號 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 國稅發[2009]3號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發[2009]6號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解讀國稅發[2009]6號:非居民企業也應當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國稅發[2009]11號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 總局令2009年第19號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發[2009]3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號 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 國稅函[2009]50號 關于明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補充通知 國稅發[2009]82號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 ... 解讀國稅發[2009]82號: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如何解決雙重居民身份問題 ... 國稅發[2009]82號文隱含重大優惠:海外借殼上市不再重復征稅 際便函[2009]103 調查境外機構通過派遣人員為境內企業提供服務征收企業 國稅發[2009]124號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 國稅發[2009]124號補充通知: 國稅函[2010]290號 關于《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9]394號 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 京地稅企[2009]132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操作 穗地稅函[2009]272號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 國稅函[2009]698號 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10]18號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發[2010]19號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國稅發[2010]119號 非居民企業稅收協同管理辦法(試行) 合地稅函[2011]43號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稅局關于確定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機關的通知 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稅務案例一覽 下載: zip 文件 非居民稅收管理問題 (QA) 下載: zip 文件 非居民稅務管理政策解析 下載: zip 文件 總局權威解讀“常設機構” 下載: rar 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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