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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致使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的納稅人溫馨提示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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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我局自2009年4月1日起,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試行“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試行過程中仍有部分納稅人不熟悉管理辦法和操作,造成無法正常抵扣的情況,特將有關注意事項提醒如下: 一、由于海關傳遞海關繳款書數據時限一般在繳款成功后10-25個工作日,納稅人應改變以往的數據采集及繳款習慣,盡量在當月25日前采集海關繳款書數據。使用“保函”協議扣款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注意繳款時間,否則,屆時將無法按期產生稽核結果,導致無法抵扣進項稅款。 二、納稅人應按要求完整規范采集海關繳款書 海關繳款書號碼在通關系統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關繳款書號碼第20位必須是“L”。納稅人在采集海關繳款書時號碼應完整規范錄入,其中:數字、字母、符號以半角錄入;大寫英文字母“L”在內的22位號碼必須填寫完整;其中“—”不能以“/”代替;英文字母“L”一律為大寫;通關系統開具的海關繳款書號碼上行打印的括號和四位日期不屬于繳款書號碼,不應錄入;開票日期應錄入票面填發日期;如企業取得同一號碼多張海關繳款書,稅額應按末張海關繳款書最后一欄合計數錄入。 三、納稅人可自行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查詢海關繳款書稽核結果,查詢方法應先選擇海關繳款書上報月份,然后再點擊“稽核管理——查詢比對結果”。具體操作請看《網上申報海關繳款書稽核操作說明》或咨詢服務公司。納稅人應注意查詢方法,避免由于操作錯誤,導致錯過抵扣期限,造成損失。 四、確認下載稽核結果通知書 (一)納稅人每月13日前能選擇是否確認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以下簡稱稽核通知書)。稽核通知書一旦確認,前期上報的海關繳款書在稽核通知書確認后、13日前,稽核相符的將在下期抵扣,因此納稅人如有未稽核通過的海關繳款書,應先進行查詢。 (二)納稅人應在上傳海關繳款書的次月申報期內確認下載并打印稽核結果通知書,根據稽核通知書進行申報抵扣,避免錯過抵扣期限造成損失。納稅人應將稽核通知書作為附報資料在報送申報資料時一并報送。 特此告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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