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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關稅[2012]20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面板生產企業進口免稅物資范圍及首批享受政策企業名單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2/10/11 來源: 閱讀次數: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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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面板生產企業進口免稅物資范圍及首批享受政策企業名單的通知財關稅[2012]20號 2012.6.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一、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扶持新型顯示器件產業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2]16號)的有關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面板(OLED)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建設凈化室所需國內尚無法提供(即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的配套系統以及維修生產設備所需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免稅辦法依照財關稅[2012]16號附件《關于新型顯示器件面板生產企業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暫行規定》執行。 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上述免征進口關稅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消耗品清單以及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凈化室配套系統清單,現予以公布執行,詳見附件1-3。 三、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面板生產企業為維修附件4所列設備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設備零部件采取限定年度免稅進口額度的方式加以控制,年度進口免稅額度由財政部根據企業所用生產設備的總價及設備使用年限,按照附件5的維修經驗公式計算確定。 四、2011年12月31日前已經認定的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面板生產企業按財關稅[2012]16號文件規定繼續享受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名單見附件6,各企業2012-2015年度進口維修本通知附件4所列生產設備所需零部件的免稅進口金額見本通知附件7。 附件: 1.進口原材料清單 2.進口消耗品清單 3.進口生產設備清單 4.進口維修設備用零部件免稅進口額計算公式 5.首批OLED生產企業名單 6.首批OLED生產企業2012-2015年度進口維修生產設備所需零部件免稅進口額度 下載:zip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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