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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財綜[2011]5號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稅局關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征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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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稅局關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征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浙財綜[2011]5號 2011.1.2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規定,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報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來源中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部分繼續按照我省現行征收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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