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地稅發(fā)[2002]49號 2002-7-11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劇本使用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52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對有關問題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個人創(chuàng)作的影視分境頭劇本,用于拍攝影視片所取得的收入,不再按照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均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創(chuàng)作的影視分鏡頭劇本,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所取得的收入,仍按照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