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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國稅函[2011]50號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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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魯國稅函[2011]50號 2011-03-03 各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稅收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省局決定組織開展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參加此次自查的企業有: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山東省商業集團總公司、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啤酒(濟南)有限公司、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泰集團有限公司、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東岳汽車有限公司、南山集團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兗礦集團有限公司、泰開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三角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魏橋創業集團有限公司、信發集團有限公司、魯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步長制藥有限公司等20戶省局定點聯系企業及其分公司、設立在我省境內的子公司。 自查年度為2008、2009、2010年三個年度,發現問題與以前年度有關的可以追溯至以前有關年度。 自查稅種為增值稅、消費稅、應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和應由省局定點聯系企業代扣代繳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二、自查工作時間 自查時間從2011年 3月10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其中,企業自查時間為2011年 3月10日至7月15日,市局對所在地成員企業的自查評價時間為7月15日至7月31日。集團公司向省局和所在市局報送材料和市局向省局報送督導報告的時間均為8月15日以前。 三、自查內容 參加自查的省局定點聯系企業及其分公司、設立在我省境內的子公司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的申報繳納情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四、自查要求 (一)對企業的要求 1、省局定點聯系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稅收自查。集團公司要成立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吸納財務、人力資源、采購、營銷等相關部門人員參與,自查領導小組負責集團公司以及成員企業的稅收自查工作。自查工作領導小組應制定詳細的自查工作計劃,于2011年3月31日前,同時報送集團公司所在地的市級國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省局大企業處。自查工作計劃包括參加自查的成員企業名單、人員安排、職責分工、自查業務培訓、自查進度安排、內部監督、政策業務處理、總結上報等內容。自查工作領導小組要負責組織對成員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要召開專門會議,將自查要求、自查內容、方法步驟、上報要求等內容傳達培訓到每一個成員企業,確保自查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2、全面落實自查任務。各企業要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進行全面自查。自查過程中可參考《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輔導材料》,但自查的范圍不限于自查輔導材料中列舉的內容,各定點聯系企業應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補充自查范圍。 各企業要深入細致地查找涉稅問題,對需要作納稅調整的,必須添加相關附件加以說明。在制作附件時應注意:一是簡易性問題可以選用分稅種的通用附件,該附件分增值稅、消費稅、居民企業所得稅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四類(見附件3);二是對于復雜問題可用會計核算數據類、原始憑證資料類、文字說明等反映,具體可參照《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自制附件參考格式》(見附件4)加以說明。 同一問題可制作多個附件,以便能夠準確描述企業目前的會計、稅收處理方式,按照稅法規定正確的處理方式、涉及的各項調整金額、補(退)稅款等情況。 附件編號采取按照稅種順序編號的方式,如增值稅問題附件XX、消費稅問題附件XX、所得稅問題附件XX,按順序排列,最后按稅種分別匯總裝訂。所有附件附表的制作一式兩份。 3、及時完整報送自查結果和報告。集團公司的各成員企業在自查結束之后,應于7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國稅局報送成員企業自查報告和有關附表(附件1至附件6)。由所在地市國稅局進行自查質量評價后,成員企業再將有關材料報送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匯總后,于8月15日前將集團自查報告、集團公司匯總數據(附件7)連同所有成員企業的自查材料分別報送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市國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省國稅局大企業處。 為加強對大企業的稅收管理,摸清底數,結合這次自查,各集團公司總部和各成員企業要同時填寫《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通用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指標數據采集表》(附件2)。各集團公司在報送自查報告和相關附表、數據信息時,應將集團公司總部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所屬子公司稅后利潤上繳、對外融資渠道及資金調撥制度性規定;重大投資、技改項目;整體行業狀況及本單位的行業位置;法律、監管環境;集團內部管理費分攤、勞務提供、關聯交易定價原則;適用財政部或財政廳總分機構所得稅分攤比例;“十二五”或近期規劃等資料和信息應一并報送省局和所在市局。 (二)對稅務機關的要求 此次自查督導工作由省局定點聯系企業所屬成員企業所在市的市國稅局負責。督導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企業自查工作督導。為了保證企業自查工作質量,各市局應成立督導工作小組,加大督導力度,要按照事先確定的督導工作底稿進行督導,確保工作成效。各地要制定督導工作計劃,跟蹤企業自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通過召開會議、聽取企業自查工作情況匯報,下戶走訪、實地了解企業自查情況等方式,督促企業按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解答企業在自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督導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集團公司總部是否成立自查工作領導小組,是否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是否對成員企業進行培訓和專題部署。各成員企業是否按照集團總部要求,成立自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是否包括財務部門、稅務專崗、銷售部門、采購部門、人事部門等。成員企業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進度進行自查。 2、企業自查工作輔導。在成員企業自查期間,各市國稅局要深入現場進行自查輔導,解答企業提出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方面的問題,幫助企業進行全面自查。 3、企業自查工作質量評價。自查工作初步結束后,由各成員企業向所在地的市國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上報自查結果。各市國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以省局預警評估系統和其他軟件的相關指標為依據,參考從各成員企業采集的數據,對企業自查質量逐一進行評價,包括: (1)企業自查是否認真,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如企業自查調整后,其增值稅稅負率、銷售毛利率等指標是否仍嚴重低于同行業指標等。 (2)自查程序和說明是否按要求填寫,填寫質量如何。 (3)有沒有按要求添加附件,附件的類型、數量和質量如何,附件是否能夠反映檢查的過程,附件是否能支持相關項目的自查結論; (4)企業是否存在自行添加的自查要點。 3、自查結果匯總統計及留檔上報 對于企業在自查工作中發現的稅收問題,各地國稅機關要督促企業填制相應的問題附件和匯總表。如發現企業自查不認真、不徹底,或拒絕自查等情況,應及時上報省局大企業處。企業自查結束后,各地國稅機關要撰寫督導報告,于8月15日前將督導報告通過公文處理系統報送至省局大企業處。督導報告應包括:一是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包括組織工作情況、自查戶數、督導主要形式;二是企業自查情況,包括企業開展自查情況總體評價、好的典型做法、存在的主要問題、自查補稅情況;三是工作建議,包括企業反映出的稅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問題,以及自查工作的建議、體會等。 集團總部和各成員企業所在地的市級國稅局應將企業自查相關資料和數據專戶存檔。 五、其他事項 在自查過程中,企業遇到政策不明確的問題,可向省局大企業處反映,由省局大企業處協調相關業務處室作出解釋。自查稅款按稅收政策規定入庫。 自查期間,省局大企業處將組織人員對各市局的督導、輔導和自查質量評價工作進行抽查,并將這次企業自查及市局督導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附件1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通用信息采集表 附件2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指標數據采集表 附件3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分稅種自查問題通用附件 附件4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自制附件參考格式 附件5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報告參考式樣 附件6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分種稅自查問題匯總表 附件7 山東省國稅局定點聯系企業集團分戶分年度統計表 下載: rar 文件 魯國稅函[2011]51號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下發省局首批定點聯系企業名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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