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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具體適用中的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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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文為依據,在吸收和借鑒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4]22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22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8號)等相關后續管理文件精神的基礎上,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7]75號)文,旨在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繼續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政策。為了幫助讀者更好的把握這一新政策,下面筆者主要以財稅[2004]156號及相關文件為參照,就財稅[2007]75號文具體適用中應當注意的問題進行解析。 一、適用擴大抵扣政策的對象有了一定的差異 財稅[2004]156號文規定的地域范圍可以是東北三省和大連市內的任何地點,產業范圍局限于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財稅[2004]227號文又將軍品和高新技術產業納入增值稅轉型行業范圍?! ∝敹怺2007]75號文則將政策適用對象定位于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采掘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與東北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相比,財稅[2007]75號文在適用地域上只限于中部六省中的定點城市,其他城市不能適用;在產業范圍上少了船舶制造業和軍品生產,多了電力業和采掘業?! 《?、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處理方法更加衡定 財稅[2004]156號文規定采用逐期計算新增增值稅稅額,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辦法?! ‰S后,財稅[2004]168號文對上述規定作了變動,即納稅人2004年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暫采取單獨計算退稅的過渡方法,主管稅務機關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2004年12月31日前,分兩次退還納稅人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辦理?! ≈?,財稅[2004]226號文又進一步進行了微調,規定對納稅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欠稅后仍有余額的,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稅額內計算退稅的辦法計算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4年實現并入庫的增值稅收入中計算退稅。 財稅[2005]28號又規定,2005年度內,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發生的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繼續實行按新增增值稅稅額計算退稅的辦法,實行按季退稅?! 囊陨系亩鄠€規定來看,如果不能連續地掌握上述政策變化軌跡,則容易導致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產生理解偏差。 財稅[2007]75號文則在總結了東北經驗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實行按季退稅,年底清算的辦法。因此,在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上更加簡單明了、易于理解,也便于實際操作。 三、進一步明確了計算新增增值稅稅額基數的方法 財稅[2004]156號號規定,凡現有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應以原企業2003年應交增值稅為基數計算新增增值稅稅額。由于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如何計算2004年新增增值稅稅額而言的,對于在以后年度發生上述變化情況以及企業分立后如何確定稅額基數等問題,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不十分清晰的地方。 財稅[2007]75號文針對上面問題,對合并、分立、改變企業名稱三種情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納稅人與其他企業合并的,以被合并企業合并前上年同期應繳增值稅累計稅額之和為基數; 納稅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企業的,如果新企業在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范圍內,以新企業分立后的資產余額占分立前納稅人資產余額的比重與分立前納稅人上年同期應繳增值稅稅額的乘積為基數;納稅人改變企業名稱的,以納稅人發生變更前上年同期應繳增值稅為基數。這樣一來,財稅[2004]156號文原來面臨的稅額基數不易確定的問題就可迎刃而解了?! ∷摹⑿略隽丝偡种C構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規定 在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的相關政策規定中,沒有涉及到總分支機構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問題?! ∝敹怺2007]75號文針對稅收征管中出現的總分支機構不同屬擴大增值稅抵扣地區如何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問題,出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即只要同時符合總分支機構統一核算,分支機構預繳稅款,總機構匯算清繳;總機構設在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范圍內;由總機構直接采購固定資產,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總機構核算這三個條件,可由總機構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果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較大,總機構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過多時,可采取調低分支機構預征率的辦法,但要以保證分支機構上年實現的預征收入為限。同時,總機構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超過當年清繳增值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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