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的通知
各鎮、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接區地稅局的通知,省地稅局將于近日對全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提前配合做好稅收調整工作,按省地稅局要求,市地稅局已于12月1日對“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系統”的稅率進行了調整。
鑒于省地稅局暫未下發稅收調整的正式通知,請各中心暫按照最新的《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一覽表》(附件)開展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并做好群眾解釋工作。
二、各鎮(街)流管中心的《稅收公示》暫不作更新,待省地稅局下發正文后再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一覽表
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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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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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月租金收入,如果有多套出租房屋,按合并租金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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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綜合征收率(未含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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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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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具體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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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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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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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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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含外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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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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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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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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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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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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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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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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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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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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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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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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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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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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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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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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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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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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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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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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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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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1.5%、城建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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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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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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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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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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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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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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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標準見備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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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標準見備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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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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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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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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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6%、個人所得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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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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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含2000元),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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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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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6%、個人所得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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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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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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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房產稅6%、個人所得稅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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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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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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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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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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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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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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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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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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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含1000元),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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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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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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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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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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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1.5%、城建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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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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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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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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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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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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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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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標準見備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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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含1000元),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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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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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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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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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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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5%、城建稅0.35%、教育費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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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土地使用稅每月稅額=應稅土地面積*該地段稅額標準/12,應稅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記載的使用權面積計算,如果產權證沒有記載使用權面積,則按出租面積除以樓層數來確定。
2.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租賃雙方分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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