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必然會面臨來自既得利益與制度慣性的障礙與阻力,要保證改革方向不動搖,最為關鍵的就是堅持用法治思維指導改革進程。
財政以及財稅體制的重要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上周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既明確了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這一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也從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三個方面點明了未來改革的具體措施。
《決定》指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將“完善立法”放在第一位,有其必然性。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認為,在中央與地方財稅改革的進程中,法治思維尤顯重要。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必然會面臨來自既得利益與制度慣性的障礙與阻力,要保證改革方向不動搖,最為關鍵的就是堅持用法治思維指導改革進程。
再如,在我國18個稅種中,只有3個是通過人大立法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預計,全會過后,有7種與稅收有關的立法需要調整,包括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房地產稅法等。
對于“現代財政制度”這一目標,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則表示,現代財政制度是匹配于我國建設現代國家、實現民族復興宏偉藍圖的,而這里所提到的關于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是過去最高層面文件中所沒有過的表述。
《決定》全文從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三個方面點明了改革具體措施。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決定》對當前存在的三方面突出方面都有所回應,從收入角度來說,要求“改革稅制、穩定稅負”;從支出角度說,要求“改進預算管理制度”、“透明預算”;從政府間關系來說,要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在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方面,《決定》指出,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事實上,我國財稅體制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之一,即全口徑政府收入中,除政府公共預算可以統籌使用外,不能統籌的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國資預算等三項均具有明顯的部門色彩。預算透明度不高,不利于預算監督。預算的編制、審議、執行、監督各環節之間的制衡機制不強。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預算管理要不要真正實行“全口徑”,是事關財稅體制改革根本方向的問題之一。全口徑預算管理改革的最終目標,可以也應當鎖定為:實現作為立法機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政府所有政府性收支行為的立法控制,使政府部門的收支行為從頭到尾置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全體社會成員的監督之下。
“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就是要促進社會公平、維護市場統一。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都說明了公平問題。”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提法則透露出,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轉變,房地產業地位的上升,征稅要按照法制化的角度去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