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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稅發[2005]276號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不法憑證列支成本費用稅務處理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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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不法憑證列支成本費用稅務處理的實施意見穗地稅發[2005]276號 2005-11-7局屬各單位: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全文失效]中“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市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因此,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勞務時使用虛開發票、假發票、普通收據、白頭單等不合法憑證結算的價款,除本通知第二點另有規定以外,在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合法、有效憑證”,是指印制、領購、開具(填制)符合有關稅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詳細解釋見附件2) 二、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以不合法憑證列支成本費用的,并有根據認為納稅人該成本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即稅前扣除的確認遵循權責發生制、配比、相關性、確定性、合理性原則的,可發出限期提供資料通知書,要求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從銷貨方或提供勞務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 ∷^“有根據”,是指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已申報繳納流轉稅,按照行業的平均銷售成本率應該存在該成本費用的金額,否則無法產生該項收入;或者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的納稅人,其開發品、工程已完成或部分完成,而構成該開發品或工程的實體沒有足夠的建筑材料是不可能的,按一般預算定額,應該有一定的材料成本;或者由納稅人委托稅務師事務所提供涉稅鑒證,報經區(市)以上稅務機關(含稽查機關)審查確認的合理項目及其金額?! 。ㄒ唬┘{稅人若能夠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可根據憑證上注明的價款(以不高于原帳面記載金額為原則),允許納稅人作為業務發生年度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1.納稅人有真實交易、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從銷貨方重新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且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善意取得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參照執行)?! ?.納稅人有真實交易、善意取得虛假普通發票,能夠從銷貨方或提供勞務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普通發票的?! ?.納稅人按照約定付款,對方應開具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而未開具,經納稅人索取已經換回符合規定的票據的?! 。ǘ┘{稅人若不能夠在限期內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的,其有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對納稅人帳外經營購進貨物價款未作稅前扣除,但又不能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或者納稅人雖有真實交易但又無法重新取得合法購貨憑證、勞務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按照我市核定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的有關規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從高核定企業相應年度(或者部分經營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對違反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郊?:以“合法、有效憑證”入帳的相關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四、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 「郊?:關于合法、有效憑證的釋義 所謂“合法、有效憑證”,是指填制內容、方式符合有關稅收法規、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其中,合法的原始憑證包括套印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的發票以及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不套印發票監制章的專業發票和財政部門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據以及經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認可的其他憑證。其中,合法、有效的發票是指: 1.合法性?! “l票的確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機關——稅務機關統一監制,依法印制、使用的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任何人不得無故拒絕接受,它的流通、傳遞受法律保護?! ∷接?、私購、盜竊、搶奪、代開、借用的發票是發票的來源非法;弄虛作假開具發票,是開具發票非法;用其他票據代替發票、擅自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是發票載體非法;取得“白頭單”(也稱白條)等非法憑證付款入帳,是受理非法憑證。這些都是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領購、依法開具、依法取得的發票,才具備發票的合法性?! ?.真實性。 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客觀事實出發,對經濟業務進行如實、客觀地記錄;對接受的發票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去偽存真,以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變造、虛開的發票是違反真實性的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經濟業務活動原貌的?! ?.時效性。開具發票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限進行,不得擅自提前、滯后開具發票,人為調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挥型耆邆渖鲜?ldquo;三性”的發票才是合法有效的發票?! ≡紤{證應具備的基本內容包括:原始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基本內容、有關人員的簽章等。原始憑證所填制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各項內容填寫正確齊全、文字簡要、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符合規格,并有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簽名蓋章,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符合國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準的預算,必須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原始憑證方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原始憑證按照來源可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如購買貨物時從銷售方取得的發票)和自制原始憑證(如工資單、領料單等)。 記帳憑證則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整理,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和登記帳簿的憑證。記帳憑證應具備的基本內容有:填制單位的名稱,憑證名稱、編號、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制證、審核、記帳等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記帳憑證的填制要求與原始憑證基本一致。 無論是何種憑證,都要連續編號,以備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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