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金融辦 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國資委 省地稅局省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安徽證監局)
為更好地滿足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多樣化投融資需求,推動更多企業上市融資,促進示范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皖發〔2010〕10號)精神,現就支持示范區企業上市融資制定如下實施意見:一、示范區各市、縣(市、區)金融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摸排、遴選本地區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基本具備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條件、且有明確上市意向的企業,作為本地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各市金融辦要從本地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中遴選已進入實質性運作上市的企業,向省政府金融辦申報為示范區上市后備企業。對上市后備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調整。省政府金融辦根據上市后備企業申報情況,在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后,確定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并予公布。
二、對經省有關部門確認的上市后備企業,示范區各市、縣(市、區)金融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照培育、輔導、申報和在審等不同階段和企業所屬不同板塊,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梯度培育,積極幫助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其加快自我完善與規范整改步伐。對重點推進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各市要將上市后備企業培育進展情況,按季報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部門。
三、對企業因上市而改制、重組、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土地、房產、車船等權證過戶等產生的營業稅、契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以及上市過程中因審計評估凈資產增值部分應補繳的所得稅,省及省以下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由同級財政以適當方式獎勵給原企業股東;上市后備企業屬于省集中區內新建企業的,在2016年以前其年新增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部分全額獎勵給市縣。
四、對上市后備企業其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所需建設用地,各地要優先保證土地計劃指標,優先辦理核準預審和及時報批,優先供地。企業上市和已上市企業再融資募投項目在示范區范圍內,屬鼓勵類產業項目,且投資額在1億美元或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用地計劃可單列。上市后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屬于工業用地以出讓方式設置的,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按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核定。在改制時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緩繳。
五、充分發揮示范區上市公司的融資平臺作用,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等形式實施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吸收合并、定向增發、整體上市等方式進行資產優化重組,促進優質資源特別是省外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實現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主業優化調整,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國有企業成功上市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的,由國資監管機構對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在年度業績考核和薪酬核定時予以一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國資委另行制定。
六、企業將上市首發融資或再融資所籌集資金80%以上在省內投資的,其募集資金所投項目(在示范區內的享受示范區相關優惠政策)視同招商引資項目,享受當地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政策,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導向的,可按程序申請納入省“861”重點項目庫。
七、積極支持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爭取進入全國非上市股份公司代辦股份轉讓試點。支持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為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八、開展企業上市對接活動,示范區各市、縣(區)每年不定期組織本地擬上市企業和省內外中介機構、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投資者開展對接交流,深化合作,并邀請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有關專家和已上市公司負責人對上市后備企業進行上市培訓。建立企業上市融資專家咨詢服務制度,省政府金融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廳和安徽證監局等有關部門建立上市融資工作專家庫,組織邀請省內外專家為各地上市融資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并積極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九、積極支持省內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在示范區企業上市過程中發揮作用。本著“市場開放、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原則,吸引省外優秀證券中介機構來我省開展業務,并積極提供相關服務。加強工作指導,推動上市企業以市場化競爭機制選擇專業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中介機構。
十、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引導銀行、信用擔保機構等加大對上市后備企業的金融信貸支持。支持上市后備企業申報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引導和支持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示范區上市后備企業的股權投資。
十一、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優先安排或向國家申報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各類政策性扶持項目和資金。
十二、鼓勵示范區各市建立企業上市準備資金,用于對本地區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前期費用的補貼,各市企業上市準備資金的額度、支持范圍和條件,以及補貼方式由各市根據實際制定。
十三、建立上市融資工作“直通車”制度。示范區各市、縣(區)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為已上市企業再融資和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資產重組、上市申報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審批及相關查詢、咨詢等方面事項,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程序,主動服務。省有關部門指定一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協調處理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并確定專人為企業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務。
十四、在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省政府金融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國稅局、安徽證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改制指導、政策宣傳、資本市場法律法規與有關知識培訓、優惠政策落實和上市過程協調,及時研究解決示范區企業上市融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示范區企業改制上市工作。
十五、示范區內上市后備企業和已上市企業按本意見享受有關政策的,要向省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有關部門根據“即報即審”的原則,按規定審核后,兌現落實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