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簡化規范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的公告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從2013年8月(所屬期7月)起,在全市統一實施簡化、規范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簡化財務報表報送
1、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總局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等實行按月報送;
2、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轄的年納稅額五千萬以上企業、集團企業本部進行按季報送;
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實行按季報送;
4、其他企業按年報送;
5、簡并匯算清繳企業年度終了后的第四季度財務報表報送,由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時的年報替代;
6、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不再報送紙質財務報表。
二、規范、統一報送期限
簡化調整后,實行按月報送的期限為月度終了后15日內;按季報送的期限為季度終了15日內;按年報送的期限同年度匯算清繳的期限(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
敬請廣大納稅人按照簡化調整后的規定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江蘇省南京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