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次有了保障稅收征收工作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記者昨天從稅務部門獲悉,《北京市稅收征收保障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跨部門的涉稅信息共享和執(zhí)法協(xié)助,始于2014年。當年12月,本市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稅收保障工作的意見》。實施一年多,市稅務部門先后與18個委辦局簽訂了信息共享協(xié)議,涉及個人戶籍、股權轉讓、土地權屬登記及轉讓、房地產銷售等信息68大類,采集信息3600萬余條,促進稅收收入增長約70億元。同時,市稅務部門與市公安局、市國土局等部門的稅收執(zhí)法協(xié)助不斷深入,對114戶次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相關企業(yè)補繳欠稅共計2.1億元;與市公安局密切配合,開展打擊虛開發(fā)票、騙取稅款工作,挽回國家稅款近2億元。
“但是,由于《意見》法律層級不夠高,約束力不夠強,缺乏強有力的監(jiān)督措施,為進一步提升稅收征收保障依據(jù)的法律層級,最終促成了《保障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健全了本市稅收征管制度體系。”市國稅局副局長高瑞君告訴記者。
《保障辦法》界定,涉稅信息共涉及16大項,包括企事業(yè)單位等的設立、變更、注銷等;土地權屬登記;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房屋登記、房屋征收補償?shù)龋换攫B(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信息;機動車注冊登記及營運信息等。
《保障辦法》提出,稅務機關應當與政府有關部門協(xié)商確定提供涉稅信息的具體范圍、標準、口徑、方式和時限等事項。同時,稅務機關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金融監(jiān)管機構、商業(y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涉稅信息。而政府有關部門也應當依照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本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涉稅信息。“信息共享是雙向的。”市地稅局副局長王煒表示,稅務機關也會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其需要的稅收征管信息。
記者注意到,存量房交易、機動車注冊登記、基本養(yǎng)老保險……這些都是百姓生活中的核心隱私。如何保障信息共享后的安全?王煒介紹,一方面,《保障辦法》中對信息提出了保密要求,要求稅務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涉稅信息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同時稅務機關不得將涉稅信息用于與稅收征收保障工作無關的事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當然,我們也會建立內部保密審查和使用機制,切實保護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