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范圍的公告
近日,我區興安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等7個盟市工商局被國家工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根據《工商總局關于授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等七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9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范圍公告如下:
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范圍
(一)投資總額在3億美元以上(含3億美元)并經自治區商務廳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包括股權并購及資產并購)、注冊資本在600萬美元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
(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
(四)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管理。
上述企業均委托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管。
二、被授權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范圍
(一)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
(二)轄區內注冊資本低于600萬美元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
(三)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而經其授權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五)被授權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從2014年12月10日開始履行屬地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職責。
上述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事宜。
特此公告
內蒙古工商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