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9
各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引導我市住房建設與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決定對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標準做出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廈門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
2.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島內(思明區、湖里區)住房單套總價在300萬元(含)以下,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單套總價在220萬元(含)以下。
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按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