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托(包括集合資金信托、單一資金信托)、財產權信托、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
資管產品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應按貸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在未到期之前轉讓其所有權的,應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具體如下表所示:
資管產品類型
持有期間(到期)收益
未到期轉讓收益
保本
按“貸款利息收入”繳增值稅
按“金融商品轉讓”繳增值稅
非保本
不征收增值稅
按“金融商品轉讓”繳增值稅
三、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各類資管產品業務如何適用增值稅稅率?
答: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接受投資者委托或信托對受托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以及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四、資管產品簡易征稅業務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對于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運營資管產品收益,對應的應納稅額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含增值稅)×征收率/(1 征收率)。
以持有債券到期收益為例,某資管產品購買新發行的面值為10000元,票面利率5.15%,按月確認利息收入,該債券擬持有至到期。則到期后該債券應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10000*5.15%/(1 3%)*3%=15元。
五、資管產品簡易征稅業務涉及“金融商品轉讓”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對于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的運營資管產品收益,對應的應納稅額為:應納稅額=轉讓價差的銷售額(含增值稅)×征收率/(1 征收率),其中轉讓價差的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可正負抵扣)。
例如某資管產品處置金融資產取得收入10000元,該項金融資產原賬面成本8970元。則處置該金融資產應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10000-8970)/(1 3%)*3%=30元。
六、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2018年1月1日后轉讓2017年底前取得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銷售額應如何確定?
答:資管產品管理人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處于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七、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貸款服務,銷售額應如何確定?
答: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八、運營資管產品業務有哪些增值稅優惠規定?
答:1.運用資管產品的資金投資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增值稅。
九、如何理解資管產品的保本定義?
答:根據財稅140號文,保本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因此,判斷資管產品是否屬于保本范疇,應該依據合同確定。如果合同明確承諾保本,按照保本處理;如果明確承諾不保本,按照不保本處理;如果合同未明確的,按照合同的具體條款確定。
十、基金申購贖回是否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
答: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選定的基金代銷機構開設基金賬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贖回又稱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因此,基金的申購贖回區別于買賣,其入手和脫手交易都是投資者和基金公司之間的定向關系,而買賣是投資者與其他交易對手之間的基金份額轉讓行為。因此,基金申購贖回行為屬于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
十一、轉讓新三板的股權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新三板市場屬于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平臺,目前交易形式有協議轉讓和做市交易,兩者在流動性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在總局進一步明確前,視為股權轉讓,暫不征收增值稅。
十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請問管理人是納稅義務人還是代扣代繳義務人?
答: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十三、商品期貨是否為非貨物期貨?
答:商品期貨是貨物期貨的一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貨物期貨交易在實物交割環節繳納增值稅。
十四、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于債券?
答:資產支持證券一般建立在底層資產的未來收益和信用上,與一般債券的發行交易方式存在差異,因此,在類別歸屬上應按照資管產品的“資產支持計劃”來認定。
十五、可轉債、可交換債換股時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行為征收增值稅?
答:由于可轉債、可交換債換股時,原先的債券已經注銷,因此,考慮不作為金融商品轉讓行為征收增值稅,應按照債券持有至到期兌付處理。
十六、資管產品管理人是否應該分開核算資管產品運營各項目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答:資管產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各項目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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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安徽省范圍內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同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怎樣確定?
解答:
行業
應稅所得率(%)
農、林、牧、漁業
3-10
制造業
5-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15
交通運輸業
7-15
建筑業
8-20
飲食業
8-25
娛樂業
15-30
其他行業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