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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辦[2010]210號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預拌商品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納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圍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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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預拌商品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納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圍的通知漳政辦[2010]210號 2010.12.2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的戰略決策,有效應對鋼材、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價格大幅波動,確保本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進度和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漳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實施辦法(試行)》(漳政辦[2009]133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將預拌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納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圍。甲供具體實施辦法請按照漳政辦[2009]133號規定執行。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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